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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選舉投票日接近,坊間很多爆料難免存有政治意圖,國人大
可一笑置之,但類似台灣郵政把百千萬存款戶的百億元存款,在
沒有確定擔保的條件下轉放置在民營陽信銀行名下的爆料,我們
認為茲事體大,不僅事關郵儲存款戶權益,也事關國家體制,政
府主管機關及台灣郵政應向社會大眾詳細說明,澄清疑點。 
百億元郵儲存款轉放置民營陽信銀行名下第一項啟人疑竇之處在
於,事發迄今將近八個月,但相關部門的說詞卻是各說各話,乃
至南轅北轍。例如,究竟是「金援」抑或「借貸」,交通部、金
管會,以及行政院發言人謝志偉間卻是各執一詞。須知,從嚴格
的法律角度來論,承擔維持金融秩序的「金援」,以及純粹民間
互通有無的「借貸」,其間的權利、義務、責任差別很大,豈可
隨意說說。再例如,到底那一個部門,那一位,下令台灣郵政將
高達百億元的郵儲融通紓解陽信燃眉之危,迄今沒有人願意承認
,也沒有人可以將事情的前因後果詳細說分明。台郵兼董事長何
煖軒強調事前不知情,交通部與金管會也相互推託,連頂頭上司
的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也撇清責任說是擔心擠兌,憂慮發生系統
性金融危機,讓整樁郵儲金轉存陽信銀行充滿問號,彷彿現代版
的羅生門。在講究一切行政運作透明化的今天,竟然一件事關百
億元金援案的來龍去脈,沒有行政部門及單位主管可以向社會各
界有效說明,豈非荒唐至極。 
其次,儘管類似動用金融同業搬現金救急的做法,以前曾經實施
,包括中興銀行、中華銀行的擠兌危機都曾利用同業存款解除,
但必須指出,一來中興銀、中華銀都屬RTC全額保障的金融機
構,陽信則不然,如此的獨厚陽信,真是憂心系統性金融風險,
抑或刻意幫助「自己人」?政府主管部門必須說清楚。因為,異
於以往幾次的擠兌危機,政府主管部門事先都有解套規畫與沙盤
推演,陽信的擠兌危機可是來得急去得快,去年七月二十五日陽
信銀行因為涉嫌遭到超貸掏空面臨擠兌危險,台灣郵政隨即在次
日的二十六日及再隔一日的二十七日,各撥款五十億元至陽信,
加上台銀、土銀的一百億元,適時扭轉情勢,如此作業之迅速,
時機之湊巧,當然啟人疑竇。何況,涉嫌超貸掏空陽信銀行之薛
凌夫婦是民進黨黨員,甚至是不分區立委,一向黨政關係良好,
朝野當然會對台灣郵政此舉有假公濟私之合理懷疑。 
再者,從金融專業的角度來看,郵儲金轉存陽信的做法也令人無
法接受。眾所周知,RTC退場後,存款保險恢復限額保障,除
了RTC退場前列管的幾家金融機構仍有全額保障外,其他金融
機構出事的賠付保障,一戶只有一百五十萬元,陽信非RTC列
管幾家金融,台灣郵政一百億元萬一泡湯可能只能取回一百五十
萬元,如此救援幾近兒戲,毫無專業判斷。何煖軒雖然以台郵擁
有高達四.八兆元存簿儲金,必須轉存銀行款項達二兆三○九億
元合理化一百億元的轉置陽信決定,但我們認為趨吉避凶乃是人
之天性,只要還有安全銀行可以收受台郵轉存款,台郵即沒有必
須冒險轉存陽信,即使將頭寸放在自己保險箱內沒有利息,都比
轉存陽信一旦泡湯化為烏有還好。事實上,以台灣今天的金融商
品開發及金融市場之發達而論,台郵的百億存款資金其實不用擔
心無處可去;用必須消化存款的藉口將資金放置在風險極高的陽
信,實在不是理由,至少不是一個合理的、專業的考量。 
最後,回歸到一個老問題,即流動性出問題金融機構究竟該不該
救援,以及如何救援才是正確,至少合理的做法。我們多次批評
台灣長期來存在的「銀行不能倒」神話,也一再敦促政府設定金
融機構退場機制,要求依據經營風險訂定存保費率,但除了調整
存保費率外,其他一事無成。面對郵儲金轉存陽信引發朝野質疑
,我們再次呼籲,金融機構經營不善,應依現有的存保法制解決
,政府不能永遠扮演保姆的角色;但另一方面,對於掏空銀行資
產,乃至草率魯莽經營傷害存戶利益,引發社會動盪不安者,即
應予以嚴懲,如此才能整頓金融秩序,確保民眾權益,進而挹注
經濟發展。
<摘錄工商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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