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票金控經營權之爭日趨白熱化,耐斯集團與台灣金聯董事長洪
三雄兩大陣營股權勢均力敵,保險業持股動向及委託書將居關鍵
。金管會日前要求國華人壽、台壽、台產及幸福人壽出具承諾書
,不會以股權進行利益交換,金管會並請集保將此列為查核重點
。 
除了緊盯國票金的四家保險業股東外,金管會也通函要求所有保
險公司,今年在股東會期間,對於轉投資公司須嚴守立場,不得
介入經營權之爭或進行利益輸送等情事。 
有關人士指出,在立委及金管會高度關注下,身為國票金大股東
的四家保險公司,對其持股可能傾向中立,兩大陣營的勝負最後
可能要看委託書徵求結果。
據了解,國票金兩大陣營,洪三雄及耐斯集團目前持股分別有兩
成以上,國華人壽、台壽、台壽及幸福人壽等四家保險公司合計
近14%的持股,成為兩大陣營積極拉攏對象,市場傳言不斷,
引起主管機關注意。 
立法院財政、經濟聯席會昨(16)日審查金管會等單位決算時
,立委孫大千質詢指出,部分保險業者把保戶的錢當做自己的錢
,過度介入公司經營權爭奪戰,雖符合規定,未參加董監事選舉
,但透過其他方式支持盟友,甚至以競價方式,誰出價高就讓出
委託書,嚴重影響保戶權益。 
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表示,金管會對於這類市場傳言非常重視,
今年有改選董監事,且保險公司有大額投資者,金管會已特別注
意,保險局也採取積極行動,要求保險業在今年股東會行使投票
權時,須依保險法規定辦理。 
對於特定對象,保險局也要求業者出具承諾會依規定辦理,不可
有利益衝突等行為,事後金管會也會請集保查核時列入重點,了
解保險公司有無違反保險法規定。 
根據保險法第146之1條規定,保險業財務性投資,不能擔任
董監事,或支持關係人出任董監事。第146之9條也規定,保
險業行使股東權時,不得有股權交換或利益輸送情事。 
保險業在出席被投資公司股東會前,應將行使表決權的評估分析
作業作成說明,並應在股東會後,將行使表決權的書面紀錄,提
報董事會。 
保險業及其從屬公司,也不得擔任被投資公司的委託書徵求人,
或委託他人擔任委託書徵求人。 
保險局長黃天牧表示,二周前保險局已約談相關保險公司,並要
求出具承諾一定會符合保險法規定。
<摘錄經濟A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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