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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品餐飲公司因認為普羅國際生技公司的「JPDS王品」商標有搭
順風車之嫌,要求智慧局撤銷其商標,但馬上又被普羅訴願成功
,雙方鬧上法院。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經濟部沒有考慮王品
提出的資料,就認定王品商標不具識別性,程序有瑕疵,判決王
品勝訴。
普羅94年10月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JPDS王品及圖」商標,
指定使用在飼料、動物用食品等商品,但王品認為普羅的「JPDS
王品」商標與王品的「王品WANG'STEAK」、「王品台塑牛排與
圖」、「王品」等商標太類似,容易使消費者混淆,要求智慧局
撤銷。
智慧局表示,兩商標都有讓消費者印象深刻的「王品」兩字,屬
於高度近似的商標,且「王品」商標是王品餐飲的著名商標,普
羅的商標恐怕會減損王品商標的識別性與商標價值,決定撤銷「
JPDS王品及圖」。
普羅隨即提起訴願,這次輪到經濟部支持普羅,認為兩商標雖然
類似,但一個是飼料、一個是餐飲,指定使用的商品並不同,也
沒有競爭關係,且王品只有提供91年的使用證據,不足以證明一
般民眾在普羅94年註冊商標時,就很熟悉王品的商標,所以撤銷
智慧局的處分,要智慧局重新認定。
王品見情勢不對,再提起上訴,合議庭認為,「JPDS王品及圖」
商標是由「JPDS」與中文「王品」所組成,王品的商標則是以中
文「王品」搭配「台塑牛排」,或外文「WANG'STEAK」所構成
,都有特別顯目的「王品」兩字,雙方商標在外觀、讀音都很類
似,的確近似。
此外,合議庭發現,王品不是沒有提供證據,只是所提出的96年
7月與12月其他案情的商標評定書,經濟部認為案情不同,不予
採納;合議庭認為經濟部的審查方式不妥當,因此撤銷訴願決定
,要求經濟部下次重新審查時,一定要連王品在訴訟時提出的證
據一併考量。
<摘錄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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